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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性质的变化和国债发行

2023-09-30 07:17   

摘要:与现代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相比,我国国债发行非常不规范。本文从准确认识国债本质出发,对未来我国国债发行必须实现的三个转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并提出了转变国债发行方式的观点。调整国债发行对象、改变国债发行类型、财政部门设立自己的国债发行机构。

关键词:中国国债;存款;政府债券利率;政府债券市场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债发行经历了20多年的风风雨雨。从非市场化发行到市场化发行,经历了一个相当曲折的过程。从小规模市场发行到大规模市场发行,实现了惊心动魄的跨越。在市场国债发行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与现代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相比,我国国债发行非常不规范,仍然笼罩在传统资本市场的运作模式中。经济系统。 。因此,为了有效推进我国国债市场建设,我们有必要在准确认识国债性质的基础上,对国债发行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理论探讨。

一`国债的性质

政府发行国债与银行吸收储蓄不同。中国国债发行从一开始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大肆宣扬其政治意义,而非其经济作用和效益。同时,在发行宣传中,将国债与银行储蓄进行比较,使人们对国债与银行储蓄的区别感到困惑。事实上,国债的发行一直与银行储蓄类似,发行方面无意与银行储蓄有所不同。因此,多年来,人们都知道,国债和银行储蓄的区别仅指承担者不同,即一个是银行,一个是金融;国债利率始终高于银行储蓄利率。对于很多人来说,除了利率的吸引力之外,确实无法区分国债和银行储蓄之间的区别。但从经济角度看,如果发行国债相当于银行吸纳储蓄,那么无论如何也没有必要发行国债,因为这会不必要地增加社会融资成本,增加社会负担。也就是说,金融的职能不同于银行的职能,财政信贷也不同于银行信贷。因此,财政发行国债决不能等同于银行吸收储蓄。金融既不能像银行那样为广大民众提供储蓄服务,也不能与银行争夺有限的社会储蓄资金。如果说,在国债最初产生的时代,即在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中,财政信用与银行信用的混淆是不允许存在的,即财政发行国债的机制和意义。国债不能与银行吸纳储蓄的原则相抵触。不同之处。从理论上界定国债与银行储蓄的不同性质,是规范国债发行的认知基础,也是完善国债市场、充分发挥国债市场作用的必要前提。

1 发行国债可以在国民经济运行中起到弥补投资与储蓄缺口的特殊作用,而银行储蓄仅用于吸纳公众手中暂时未使用的资金。银行储蓄可以起到将储蓄资金转化为投资资金的作用,还可以起到转移已实现消费能力的作用,将一部分人推迟消费的资金转移给其他人进行实际消费。这就是银行信贷所发挥的作用。相反,财政信贷不应发挥与银行信贷相同的作用。从本质上讲,财政发行国债应避免与银行储蓄等同,因为只要将国债发行等同于银行储蓄,那么财政发行国债还不如直接流向银行。透支。商品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是生产等于消费、投资等于储蓄。也就是说,如果消费小于生产,社会再生产就会萎缩;反之,社会再生产就会萎缩。如果投资小于储蓄,社会消费就小于生产量,导致部分社会资金和生产成果闲置。因此,政府发行国债与银行吸收储蓄是不同的。机制是国债可以平衡投资和储蓄,填补投资缺口。这是因为,在现行金融体系下,银行吸纳储蓄后,除了转移实际消费能力外,无法将储蓄资金全部转为投资资金。他们必须留出一部分作为储备。事实上,这部分准备金的存在造成了社会资金投资与储蓄之间的不平衡缺口。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发行国债主要就是针对这一缺口,即以银行准备金为对象发行。由于国债信誉最好、清算最灵活,所以可以发挥这种特殊作用。金融与银行一样,通过发行国家债券吸收储蓄,不仅失去了自身的特殊作用,而且削弱了银行信贷应有的社会融资功能。

2 发行国债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行使,而银行储蓄仅代表金融信用关系的存在。国家从事的经济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经济活动。在传统体制下,中国实行统一集中控制,即一切经济活动都由国家控制,这是改革的目标。现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负责的经济建设仅限于基础设施等非竞争性领域项目,一般不涉及竞争性领域的内容。这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运用。发行国债的目的就是履行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国家通过国债投资可以达到有效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目的。相对而言,国债的功能是银行储蓄无法比拟的。过去,在中国,号召人们储蓄也是一种政治动员的形式,也是经济中央集权体制的具体体现。始终强调用储蓄支持国民经济建设。现在,进入新的经济体系后,传统的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银行储蓄已回归到一般市场经济行为。它们仅反映个人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不具备直接投资于国民经济建设的潜力。意义。

3国债利率应为资本市场基准利率,银行储蓄不能发挥信用工具的作用。国债由中央政府发行,以国家信誉为担保,因此被称为金边债券。相对而言,这是一种安全性高、融资规模大、易于变现的信用工具。也就是说,与国家发行的货币相比,国债是仅次于货币的信用凭证,几乎可以起到准货币的作用。由于国债的流动性最强、灵活性最强,因此国债的利率只能是所有信贷工具中最低的。因此,国债利率客观上充当了基准利率。在资本市场上,规范市场运作,保持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地位。任何不能使国债利率成为基准利率的市场信用关系一定是不规范的。同样,国债的信用功能也是银行储蓄所不具备的。鉴于国债的存在,银行储蓄利率不应该也不被允许成为基准利率,除非金融市场的信用关系被扭曲。这意味着,在现实生活中,国债利率高于银行储蓄利率是不正常的。政府债券发行不符合现代资本市场基本运行模式要求的一个明显表现。

2。国债发行变化

在国债非市场化发行时期,每年国家发行国债时,都要进行各级政治动员,甚至采用行政分摊的方式。国债发行完全市场化后,人们看到的是,每年国债的发行都会引起银行储蓄的大流动,相当多的人用银行储蓄券购买国债。这一现象直接说明我国国债发行不规范、不符合国债性质。因此,在准确界定国债信用功能的基础上,未来我国国债发行必须实现以下转变。

1 由主要向居民发行改为主要向金融机构发行。发行政府债券填补投资缺口,必须主要向金融机构发行。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国债主要面向居民发行,国债投资的特殊功能几乎被抛弃。政府债券的发行与银行吸收储蓄基本类似。而且,为了吸引居民购买国债,国债利率一直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相应地使得国债利率失去了基准利率的地位。因此,规范国债市场最基本的要求是,发行对象必须由主要向居民个人发行转变为主要向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发行。这一变化意味着银行不再是出售国债的机构,而是购买国债的主力军。就此而言,商业银行暂停向居民销售国债应该是中国国债市场日趋规范的明显信号。传统体制时代的国债发行具有浓厚的旧体制特征。财政部门只关心国债发行任务是否完成,并不关心发行对象是否正确。原行政拨款主要涉及向居民个人发行国债。目前的市场化发行也主要涉及向居民个人发行国债。变化的只是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没有变化。因此,市场监管还远未到位。如果政府债券的主要发行对象转移到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负责政府发行的债券,不再转发给居民个人,那么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就可以用来购买债券。对于国债来说,央行和商业银行之间也可以开展正常的公开市场业务,国家的宏观金融调控将步入正轨。由此可见,国债发行对象改变还是不改变非常关键。如果不改变发行对象,就只能沿着扭曲的旧体制的道路走下去,永远不可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债市场;并改变政府债券发行对象:国债主要由金融机构承担,而不是主要由居民个人承担。国债主要由商业银行准备金购买,不再主要由居民个人储蓄资金购买。这是为了摆脱旧体制的影响和束缚,促进国债市场的完善。为实现规范的宏观金融监管创造基础条件。

2 从发行与银行储蓄相同类型的债券转为发行与银行储蓄不同的债券。目前发行的国债种类与银行储蓄基本相同。 1年期国债、2年期国债、3年期国债、5年期国债分别对应银行定期储蓄的1年期、2年期、3年期、5年期。随着发行对象的变化,国债发行类型也必须随之变化。根据央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的需要,商业银行准备金发行的国债应为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国债,即期限为4年的国债。周、8周、3个月、6个月等。如果发行对象发生变化,从以居民为主变为以金融机构为主,但发行类型不变,那么发行对象的变化也将没有意义。也就是说,发行品种的变化与发行对象的变化有关,存在一变一变的关系。就国债市场而言,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类型都要规范、到位。发行类型根据发行对象的需要确定。具体来说,商业银行以准备金购买的国债只能是短期国债。美国是一个拥有较为成熟、完善的国债管理体系的国家,其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国债均为短期债务。中国政府债券市场的趋势并非独一无二。相反,应该遵循国际惯例,转向以发行短期债券为主。这应该是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国债不仅可以向金融机构发行。主要发行对象锁定金融机构后,即商业银行承担购买国债的主要任务后,不排除财政部门可以直接向居民个人小额发行的可能性。特殊品种国债。这些特殊品种国债的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最长可达30年。这是银行存款所没有的,也是国债发行与银行存款不同的地方。在一些有着悠久发行政府债券历史的国家,这些长期债券大多发行给居民个人,而避免与银行储蓄期限相同的政府债券。此类国债可免征利息税。居民购买主要是为了孩子的教育费用或者个人资产储备,这对于稳定居民生活非常有利。中国国债发行品种的变化包括取消与银行储蓄相同品种的债券。除发行金融机构短期国债外,还应发展新的居民个人长期国债。

3从委托银行向居民个人发行国债,财政部门将设立自己的国债发行机构。由于我国国债长​​期以来主要面向居民个人发行,期限为1至5年,财政部门不得不委托银行系统代发,并支付高昂的发行费用。各大商业银行也瞄准了这笔巨额费用,不惜开展储蓄转账。人们从银行取钱购买国债,因为国债利率高于银行储蓄利率,而国债利息收入不征税;银行出售国债是因为需要记录固定的发行费用;对买方和卖方来说都是有利可图的。但对社会而言,却产生了不必要的融资成本,因为购买国债的钱都很好地存在银行,是社会可以集中使用的资金。实在没必要​​再闲着了。只会增加利息和发行成本。因此,发行对象变更后,国债将不再主要向居民个人发行。银行储蓄大规模转移的情况不会再出现,银行发行国债的历史也将结束。在此前提下,财政部门必须设立自己的常设发证机构。这种国债发行机构不同于行政分配期间的国债管理部门,也不同于作为发行人的银行业务机构。是政府财政部门直属的专门机构。它本身不是一个运营机构,仅起到发行国债的作用。角色。本机构发行的短期债券面向金融机构,本机构发行的长期债券面向居民个人,即不仅面向金融机构,也不仅仅面向居民个人,而是面向居民个人。主要面向金融机构,面向居民个人。国债也可以委托发行。迄今为止,我国财政部门仅设立了政府债务管理机构,尚未设立专门的政府债券发行机构。为了完善我国国债市场,改变发行对象和发行类型,走世界各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国债市场的共同道路,有必要设立专门机构财政部门尽​​快将国债发行作为规范国债发行的一种方式。基本组织保障。放眼中国国债市场的未来,国债的规范发行、国债发行机构的规范设置必将对其完善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

[1]前进中国国库券市场走势[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1998

[2]前进标准化市场:经济运行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中国国债协会《国债市场化》课题组流动性与国债额外发行空间[J]经济研究,2002,(5)

[4]项怀成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3-03-21

[5]马益民国债政策的可持续性分析[J]经济动态,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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