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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的体检体系

2023-10-01 18:43   

第1部分:从业人员的体检体系

新河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系统

为保证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系统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成立如下:

1。营养餐管理加工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才能上岗。

2。学校营养餐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加工者必须身心健康、责任心强、品行良好。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和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停止管理和加工工作。

3。学校营养餐管理人员和员工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4。加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流程,遵守本岗位的卫生制度。

5。营养改善计划必须如实反映身体健康状况,不得隐瞒不适合食品管理和加工的疾病。对隐瞒信息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

第二部分: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体系(选)

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体系

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逾期不得使用。

2。新员工、实习生、新上岗实习生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明,防止出现先上班后体检的情况。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单位内员工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督促患有“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进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出现以下症状时,应暂停接触直接进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防护措施: 腹泻;手部受伤和烧伤;皮肤湿疹和疖肿;喉咙痛;耳、眼、鼻漏液;发烧;呕吐。从业人员健康知识培训系统

1。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精心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的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新员工包括实习生、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方式采取集中讲授和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的方式。考试不及格者,将下岗学习一周,考试合格后继续工作。

5。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知识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以供检查。

食品器具及设备清洗消毒系统

1。车间必须有工具、用具和固定设备的消毒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其使用不得对食品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工作前、工作后和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和消毒(必须保存记录)。所采用的清洁和消毒方法应有效且不影响食品卫生。采用化学方法消毒时,应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和使用情况。如果连续使用消毒剂,应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3。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具应经常清洗,不得生锈,保持清洁。已消毒的设备、工具和控制台必须用饮用水彻底冲洗以去除残留物。在接触产品之前。

生产车间卫生系统

1。车间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服、理发,不准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进入车间前要洗手消毒,用足池泡脚,穿干净衣服。工作服、工作帽;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及与生产无关的杂物;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2。车间生产人员及其他进入车间的相关人员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洗手:

1。开始工作之前

2。上完厕所后

3。处理受污染的原材料后

4。从事其他与生产无关的活动后

5。操作时勤洗手

3、车间员工(包括新员工)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生产人员患有影响食品的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部外伤等,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

4。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具在工作前、工作后、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

5。生产车间等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在出厂前清理干净。贮存废物的容器和场所应及时清洁、消毒。

6。车间更衣室、工间休息间等公共场所应定期整理和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保持清洁。

7。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干净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潮湿或积水现象。

8。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对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进行彻底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产品检测系统

1。检验室独立封闭,有专(兼职)检验人员。检验室负责人应当保证检验设备正常运行。

2。产品质量检验前,应当检查受检样品的状况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3。产品按批次进行检验,包装规格、质量相同的产品视为一批。一批产品必须生产并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销售。

4。检验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进行。

5。成品包装检查:是否严密防漏、标签清晰牢固、包装重量是否合适等。外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卫生检查系统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询问相结合,重点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在操作加工期间,他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卫生情况,检查各岗位是否存在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保存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要听从检查和指导,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程,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进行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提出改进建议,并保存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善的,将按照严格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食品生产单位卫生管理体系

1。保持生产场地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

2。原材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盛放原料的容器必须定期清洁。原材料和成品必须分开。材料仓库必须配备防鼠、防虫设施。

3。进入生产车间前必须洗手消毒,进入车间前须在足池中泡脚。

4。生产车间内不得携带或存放个人必需品,工作人员工作时不得吸烟、进食。

5。生产车间配备照明、通风、防尘、防蝇、防鼠设施;还配备了密闭垃圾箱,可以随时清理垃圾杂物。

6。工作人员进入车间后必须穿着整洁的工作服、裤、帽,并定期清洗工作服。

7。生产人员(含临时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8。生产设备、工具、容器使用前应彻底清洁和消毒,使用后应清洗干净。

9。检验合格后的产品必须按品种、批次、分类、先进先出存放。产品必须与地板和墙壁保持一定的距离。

10。仓库设有防鼠、防虫、防潮设施。

第三部分: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系统

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系统

1。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有特殊情况,还应当接受临时检查。

2。新聘用人员或临时工应当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进口食品的工作。 。

4。如果从业人员出现发烧、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可能妨碍食品卫生的情况,应立即离职。查明原因后,妨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消除,或者治愈后,应到有效的医院就诊。只有获得认证后才能重新就业。

从业人员健康知识培训体系

1。根据《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员工每年应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员工、临时工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3。定期组织学生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使他们了解和熟悉应知、应知的相关内容。每次学习都应该有学习记录。

4。应建立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档案。

5。对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要严格考核直至开除。

卫生检查系统

1。根据各岗位职责和健康要求,开展健康检查。

2。负责人应当会同相关人员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各环节进行卫生检查。

3。每次检查时,发现问题应与当事人确认,并保存卫生检查记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改进和处理建议,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要及时制止。

5。健全健康管理奖惩制度,每次检查结果纳入单位工作考核。

6。应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备查。

个人卫生系统

1。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和帽子。直接接触食物时也应佩戴口罩。

2。不要直接用手去抓各种煮熟的食物。

3。不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进入卫生间或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场所。

4。食品处理区域禁止吸烟、吐痰。

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食品加工区域。

6。操作人员应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接触直接进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洗手;

(1) 上班前或上厕所后;

(2) 处理食品前或处理生食后;

(3) 处理使用过的设备或器具后;

(4) 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 触摸耳朵、鼻子、头发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7) 从事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7。作业时不得佩戴与生产无关的附件和个人物品。

原材料采购认证体系

l。采购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卫生标准,并依法取得供货者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备查。

2。采购食品时,必须认真、严格地进行质量检验;不得销售无食品标签、标签不明确、无检验(检疫)证明的食品。

3。采购食品实行入库交接登记制度。登记后,采购人及仓管人员均须签字确认。

仓库管理系统

1。仓库必须有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出库检验验收制度。

2。食品应当分类、货架存放,标志清晰,堆放整齐,用墙隔开,并定期检查。发现过期、变质的食品应及时处理。

第四部分: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系统

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系统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单位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督导患有“五病”人员离岗,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体检,并在每年期满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健康证明书超过有效期不得使用。

4。新员工、实习生、新上岗实习生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杜绝先上岗后体检的情况发生。

5。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进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就业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的,将移交卫生监督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食品采购、验收及认证体系

1。采购人员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采购所有食品,并相应固定食品

采购现场,保证品质。

二。采购时应主动向对方索要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或实验室样品。产品检验

合格证书。

三.禁止采购腐烂、过期、无标签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

还有食物。

四。禁止购买未经卫生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五。正规包装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标识,标明产品

名称、产品、工厂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禁止使用“三无”产品。

六.采购人员购物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不得从外面购买熟食

产品。

七。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不能与有毒物质和污物混放,防止污染

给食物染色。

八。食品保管人和验收检验人员的食品卫生需要良好的食品验收登记制度。对于不合格食品

各类有卫生要求的食品拒绝入库,必须经常清洗。

第五部分: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系统

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系统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专门制定了从业人员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食堂里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心理素质。拥有健康的身体。尽职尽责。

2。食堂工作人员由学校每年聘用一次。学年伊始,学校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才能在食堂工作。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到法定机构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符合要求的,疾控中心将颁发健康证明,方可进入食堂工作。

4。患有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透性皮肤病等)的食堂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堂从事食品加工、销售活动。

5。从业人员在个人卫生上要做到四件事: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剪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或佩戴珠宝上班。

7。每天早上上班前,学校行政领导或者食堂负责同志都会仔细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加工作。

那家湖幼儿园

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系统

那家湖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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