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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2023-10-01 18:39   

第1部分: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为保障放射科工作人员的健康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放射科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法规。

1。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安排其接受辐射防护法律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今后每两年必须接受辐射防护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2。门诊部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设临时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照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并至少每3个月监测一次。当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的1/4时,必须查明原因,并告知其采取相应措施。 。

4。医院负责放射诊疗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测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辐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5。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测、个人剂量监测、防护培训等方面形成的档案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医院统一保存,并终身保存。

6。放射科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制自己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第二部分: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及时消除职业危害隐患,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检查活动适用本法。第二条 综合部门组织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条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车间、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综合管理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监督检查内容:

(一)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相关工作;

(2)职业危害申报;

(三)就业情况;

(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五)工伤保险状况;

(六)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相关工作;

(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伤鉴定及健康监测档案建立;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安装、检查、维护和使用; 1(10)员工遵守相关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操作规程的情况。

(十一)密闭空间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需要单位执行的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要求:

(一)部长、主任、班组长按照职业病防治方案1的实施步骤,对本单位进行阶段性监督检查;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车间、班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发生的概率,进行年度检查、月度检查、日常检查、作业前检查、作业中检查和作业后检查。职业危害。

(3)车间主任、班组长应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并向部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车间主任报告;

(四)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作业区域、班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隐患,并向主管人员、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六条奖惩细则:部长、车间主任、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违反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职业健康奖惩。第五条 本制度经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并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及时修订。

第三部分: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风电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为加强风电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发生,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风电场的情况。

2。风电场厂长是风电场职业卫生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职业卫生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具体措施。

3。风电场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法规和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教育,预防劳动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4。生产场所职业健康监测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风电场的职业健康监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5。风电场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测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每位员工上岗前均应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员工在职期间每年及离岗前均应进行体检。职业健康检查;收到检查结果后,应及时告知员工具体情况。

6。禁止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禁忌作业。从业人员发现职业禁忌或者出现职业健康损害的,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7。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才能上岗。

8。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我们有权拒绝执行非法指令或强行进行危险操作。他们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9。风电场对女性员工经期、孕期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其从事高海拔、高温作业或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10。依法统计、报告和处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和职业病情况。

11。风电场应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内容包括:

(一)员工职业史、既往病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信息;

12。员工调离单位时,须提供健康监测档案复印件。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部分:职业健康检查培训体系

米易县人民医院攀枝花市中心医院米易分院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培训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体检中心基础管理,提高体检中心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理论和技术水平,促进体检中心服务质量的提高,体检中心考试中心培训制度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典型事故教育。

1。思想教育: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认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思想意识教育主要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教育,提高中心人员的政策水平,正确理解职业健康安全政策,严格执行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规检查。

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让员工了解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于实现职业健康检查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劳动纪律的意识。

2。职业健康检查业务知识培训

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禁忌和职业健康损害。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健康检查,称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工作中、下岗时、职业危害发生时的紧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实际意义是看你是否患有职业病或者不适合从事哪些工作。体检中心有计划合理安排职业健康体检医生参加省市两级相关培训。体检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所有参加健康检查的医务人员了解职业健康检查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病健康标准,包括基本职业病。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等

以上培训体系可根据工作实际逐步修改完善。

2011年10月16日

第五部分:职业健康检查通报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通报制度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中知情告知、知情同意的有关规定,系统是专门制定的。

2。体检人员对检查项目、检查顺序和检查目的依法享有知情同意权。在获悉相关情况后,我们有权决定是否同意。

3。在不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医院和医务人员有义务将体检结果、复检要求和结果、职业禁忌症和疑似职业病等情况如实告知受检者和体检负责人。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3.1 医院基本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等。 3.2 医院规章制度中涉及体检人员的内容。 3.3 体检流程及体检注意事项。 3.4 体检结果解读。 3.5 审查过程。

3.6 职业禁忌症的预防措施。 3.7疑似职业病的处理。

4。医务人员在执行告知程序时,应充分考虑考生的文化素质和理解能力,力求全面、准确、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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